买卖合同的概念

2024-03-11 1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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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支付价款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买卖合同是最重要的合同之一,其重要之处在于:

  一是买卖合同为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经常运用的商品交换的基本和普遍的形式;

  二是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对其他有偿合同具有补充指导作用,当其他有偿合同没有法律规范时,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范。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是合同编第2分编典型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而属于典型合同,即通常所谓的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典型合同。

  (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首先,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卖方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一方也要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别开来。其次,买卖合同是买方应支付价款的合同,并且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又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易货交易合同、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互为给付,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方的义务,买方也同时负有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对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一般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

  (6)买卖合同为要式或者不要式合同。从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区分,既可有要式合同,又可有不要式合同,如房屋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即时清结买卖为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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