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常见风险提示--如何避免合同不成立

2024-03-19 14: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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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对于大部分合同一般具有的要素进行了不完全的列举。但是,第四百七十条中列举的合同要素并非均为影响判断合同成立的必要要素。参照本次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和数量即为合同的必要要素。只有在能够认定当事人就合同必要要素达成一致合意时,才能认定合同成立。若合同不成立,则合同约定对当事人自始不发生约束力,当事人则可能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缔约过失等责任。

  建议:

  在交易过程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参照法律规定对于合同成立的要素进行明确规定,避免因合同关系成立与否的不确定影响交易稳定。

  若企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已为交易付出一定努力且追求达成交易的目的,则应当积极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要素进行明确约定。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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