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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办理抵押时,银行往往会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禁止转让”为什么银行会这样约定呢?今天,来给大家答疑解惑。
一、如无特别约定,抵押财产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可以自由流转而无需取得抵押权人的事先同意。
虽然《民法典》规定此种情况下抵押人仍可以申请对抵押房屋拍卖和优先受偿,但客观上因牵扯买受人利益和装修、改造等添附权利,还是会对抵押权实现造成一定阻碍。
二、银行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银行可以在抵押合同内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并将其约定内容在办理他项权利证时一并登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3条,有禁止或限制转让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抵押物转让,抵押权人也可请求确认房屋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仍属抵押人所有,法院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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