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025-03-26 10:09:28

1533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全部或一部分,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进而参加诉讼的人。

  如:甲乙因某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诉讼中丙主张该房产实际归其所有,丙即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如:甲起诉乙销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乙主张是供货商丙的责任,此时可以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应当注意,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在原审裁判中具有实体上权利义务关系、与原审裁判有直接牵连的第三人,即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仅存在事实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以追加但不享有实体权利义务的辅助性第三人,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