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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在车祸中受伤的能否索要误工费
临时工在车祸中受伤,有权依法向侵权责任人主张误工费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赔偿核心是受害人因伤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法律从未将误工费的索赔主体限定为“正式职工”,“临时工”只是民间对短期用工、灵活用工人员的俗称,无论其与用工方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临时雇佣关系,只要其存在劳动收入、因伤导致收入实际减少,就依法享有误工费索赔权。
二、临时工主张误工费,误工时间如何依法认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司法实践中,对于临时工的误工时间认定,核心依据包括:一是住院治疗期间,直接计入误工时间;二是出院后的休养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诊断证明中明确的休息期为准;三是若伤情构成伤残,且有证据证明因伤持续无法工作的,误工时间最长可计算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伤残鉴定意见的前一日。若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有异议,需承担举证责任,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合理误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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