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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亡认定需依据一定的认定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具体如下:
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或视同工亡: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同时,第十六条规定,若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死亡,不得认定为工亡。
认定材料: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还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此外,根据不同情形,可能还需提交事故现场监控录像、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抢险救灾指挥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认定流程: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审核材料,材料不全的要求补正。之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最快15日内可作出,最后将认定决定送达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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