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我国刑法不受外国审理和判决的约束

2026-04-24 13: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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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我国刑法不受外国审理和判决的约束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既包括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的情况,又包括外国公民在域外犯罪的情况。这一规定表明,我国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其法律具有独立性,外国的审理和判决对我国没有约束力。但是,从实际情况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了使被告人免受双重处罚,规定,对于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我国的国家主权,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予以实事求是的考虑,充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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