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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处理
《刑法》第7条第2款的内涵。本款是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无条件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刑法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与普通公民犯罪有所区别,对前者一直采取从严的原则,这个原则在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问题的处理上也有体现。一般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较轻之罪,只要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不超过3年有期徒刑,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则没有这种选择余地。刑法专门设立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身份特殊,他们在国外犯罪,会给我国的国家形象及声誉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给我国日益频繁的国际交往造成损害。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作为特殊身份的公民,他们在国外犯罪,无论罪名如何,也不管依法规定的刑种和刑度如何,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这也是为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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