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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期定义
医疗期: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劳部发〔1994〕479号)。
二、医疗期期限(按工龄算)
•实际工作<10年
◦本单位<5年:3个月
◦本单位≥5年:6个月
•实际工作≥10年
◦本单位<5年:6个月
◦5–10年:9个月
◦10–15年:12个月
◦15–20年:18个月
◦≥20年:24个月
三、医疗期计算规则(累计制)
•3个月:6个月内累计病休
•6个月:12个月内累计病休
•9个月:15个月内累计病休
•12个月:18个月内累计病休
•18个月:24个月内累计病休
•24个月:30个月内累计病休
•起算:首次病假第一天开始;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四、医疗期待遇
1.解雇保护: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解除合同;合同到期自动顺延至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法》第42条)。
2.病假工资/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各地细则有差异)。
3.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等,24个月未愈可申请延长(单位批准)。
五、医疗期满后处理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单位可解除合同,需付经济补偿金(N);
◦提前30天通知或付代通知金(N+1)。
•被鉴定为1–4级:退出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退休/退职。
六、核心法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1995.1.1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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