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一、案件基本信息
1.当事人及案由:原告雷某诉被告秦某买卖合同纠纷
2.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3.代理律师:戎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二、案情简介
原告雷某(化名)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字号为A,经营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某某位置。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秦某(化名)向原告采购皮革货品,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累计产生货款金额元。合作期间,被告累计向原告支付货款元,初期剩余未结货款元。
交易结束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书面欠条,确认拖欠A货款元。出具欠条后,被告通过银行卡、微信转账等方式分四次向原告还款,累计还款元,抵扣后实际剩余未付货款元。
原告多次自行催收无果,于2020年11月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专项催收,被告仍无还款行为、恶意拖欠款项,原告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办案经过
1.全面梳理证据,固定完整事实链条
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系统整理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包括被告身份信息、书面欠条、银行及微信还款转账记录、律师函催收记录等。逐笔核对多年间的交易、还款流水,精准核算剩余欠款金额,厘清全部案件事实,夯实胜诉证据基础。
2.诉前合法催收,固化被告违约事实
为固定被告恶意拖欠的违约情节,代理律所依法出具并向被告送达律师函,进行正式诉前催收,留存合规维权凭证,为后续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证明被告主观违约过错提供关键依据。
3.拟定诉讼请求,依法启动诉讼程序
代理律师整理全套立案材料,向审理法院正式立案。诉讼请求明确: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拖欠货款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款项结清之日;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4.应对缺席审判,专业完成庭审代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主动放弃举证、质证、答辩等全部诉讼权利。代理律师独自完成庭审全部流程,完整出示证据、陈述事实、适用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充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四、案件审理结果
1.货款本金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对原告主张的货款本金予以部分支持,依法认定被告实际欠付原告货款元,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清偿完毕。
2.逾期付款损失全额支持
法院判令被告以元为基数,自案件立案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全面弥补原告资金占用损失。
3.诉讼费用依法分摊
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其中绝大部分维权费用由违约方被告承担,原告仅承担极小部分费用,大幅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4.法定惩戒条款适用
判决明确,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将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被告失信违约行为形成法律震慑。
五、律师作用
细致核对账目,精准确定实际欠款金额,稳固合法债权。依法主张货款本金及LPR上浮50%逾期罚息,全面弥补资金损失。诉前发函催收固定违约事实,应对被告缺席庭审稳妥胜诉,合理划分诉讼相关费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