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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分为医疗救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维权兜底五大环节。
1.第一阶段:就医救治,留存票据
受伤后立即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完整保管病历、缴费单据、诊断证明。停工休养期间单位按原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降薪、停薪。
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2.第二阶段:工伤认定(赔付基础)
单位需在受伤30日内向人社部门申报;单位拒不配合,伤者、家属可在1年内自行提交劳动关系、诊疗材料申请,受理后60日内出具工伤认定书。超1年无正当理由将丧失认定资格。
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3.第三阶段: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携带工伤认定书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划分一至十级伤残,6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无伤残仅报销医疗费、护理费;有伤残方可申领伤残补助。
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第四阶段:申领各项工伤待遇
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承担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离职发放)。
单位未参保: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双方核对待遇金额后办理发放。
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5.第五阶段:纠纷兜底维权
单位克扣、拒付赔偿,携带认定书、鉴定书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免费仲裁;仲裁无果可提起诉讼,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
整体流程核心顺序:就医取证→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申领待遇→仲裁诉讼维权,全部环节走完才能完整拿到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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