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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02
劳动功能障碍有几个等级?
答: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03
生活自理障碍有几个等级?
答: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04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05
由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近亲属。
06
多久出鉴定结论?
答: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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