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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工薪族都有这样的经历:想请假休息,领导说"最近太忙,明年补上"。结果明年复明年,年假始终没休成。法律可不会让这种事一直拖下去——用人单位不给休年假,就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作为补偿。这不是什么人情世故,而是白纸黑字的法定权利。
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能自动享受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写得清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只要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满12个月,就从第13个月起享有年休假资格。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简单说,你已经休得够多了,年假就不再另给。
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分三档,参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注意,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包括你在所有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只是在当前这家公司的工龄。如果你换过工作,之前交社保的记录都能算上。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给出了计算方法:
补偿金额 = 日工资收入 × 未休天数 × 300%
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来确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300%里面已经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已经发放的100%工资,所以单位实际上需要额外补给你的是200%。
如果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按300%支付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具体说来,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逾期不付的,还要加付相当于未休年假工资额度的赔偿金——也就是翻倍。
职工维权途径包括: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年休假工资属劳动报酬性质,仲裁时效从离职时起算更为稳妥。
很多人离职时才发现还有好几天年假没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作了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举个例子:你全年应休5天,当年已过200天,折算后为(200÷365)×5≈2.74天,单位应支付2天的未休年假补偿。
年假补偿拿不到?别让权利睡大觉。 如果你遇到单位不给休年假、不付补偿的情况,建议尽快收集工资单、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免费在线咨询律师,点击imlaw.cn,专业劳动法律师帮你算清补偿、指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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