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公司欠货款,对方负责人说“钱我会想办法”,能不能把老板和公司一起告?最近很多澄迈老板问到这个问题。
不能只看他的身份是不是老板。到了法院,先要分清:他是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收款人,还是个人保证人?身份不同,责任路径不同。
第一,看合同写的是谁。合同、订单、对账单、发票和盖章都指向公司的,通常先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必是个人欠款。
第二,看钱进了谁的账户。公司下单、个人收款,或者个人账户反复参与收付时,要把合同、送货、对账、流水串起来,判断个人究竟是代收还是实际收款。
第三,看有没有明确个人承诺。“我会处理”不必然等于个人保证;个人保证、共同还款承诺、个人欠条或明确写“由本人承担”的文件,证明力和法律意义并不相同。
第四,看股东和公司财产。股东一般不当然对公司债务负责。只有存在法定事由和对应证据时,才可能进一步讨论个人责任,例如一人公司财产是否独立、是否存在利用公司逃避债务等。
货款纠纷起诉前,至少留好:合同订单、交货签收、对账单、发票和流水、完整催款记录、个人承诺材料、公司工商信息。
别因为公司欠钱就只告老板,也别因为负责人承诺过一句就漏掉真正的公司合同相对方。先把主体和证据对准,后面的保全、谈判或诉讼才有基础。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