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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根据加班发生在工作日、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计算标准不同:
加班类型支付标准能否用补休替代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工资的150%不可以
休息日工作不低于工资的200%可以,安排补休后可不支付
法定节假日工作不低于工资的300%不可以
重要提示:2025年起,全年法定节假日已增加至1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必须支付300%的工资。
具体计算方式:
先算日/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
再算加班费:
工作日加班费=小时工资×150%×加班小时数
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200%×加班天数(或小时工资×200%×加班小时数)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日工资×300%×加班天数
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计算基数直接影响加班费数额,确定原则如下:
首先看劳动合同:通常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准。
约定不明的处理:如果合同未约定,可参考集体合同。若仍不明确,深圳规定可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计算基数通常不包括年终奖、交通补贴、餐补等。
三、特殊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
除标准工时制外,还有两种需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一个计算周期内,总工时超过法定标准的部分,按15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按300%支付。
不定时工作制:通常情况下,不执行上述加班费支付规定。但在深圳,若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仍须支付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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