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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走了,留下一套房、一笔存款,兄弟姐妹几个围着遗产该谁继承争得面红耳赤——这种场面在郑州并不少见。遗产继承到底按什么顺序来,很多人其实是一笔糊涂账。这篇文章就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把继承顺序一条一条捋清楚。
一上来就套"法定继承顺序",容易出错。因为继承不是只有法定继承一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写得很明白: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效力排在最前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最后才轮到法定继承。老人生前跟人签了遗赠扶养协议,或者立了遗嘱指定给谁,那就先按协议和遗嘱来,法定继承顺序根本用不上。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把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所以只要遗嘱有效,顺序就按遗嘱走。
老人没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部分无效的,剩下的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办,这时候才轮到看继承人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一共两档: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轮到第二顺序的人来继承。
这一条还专门解释了"子女"和"父母"的范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范围比一般人想的宽。
顺序看着简单,实操里总有几个绕不开的特殊情形,提前搞清楚能少走弯路。
正常情况下不能。但有一条例外——代位继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比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孙子就可以代替父亲的位置,继承爷爷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份份额。
能,但有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没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法院会看是否长期共同生活、经济上是否主要供养、生活上是否主要照料等因素综合判断。
这种情况叫转继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顺序理清了,接下来就是落地。郑州这边办理遗产继承,房产过户也好、取存款也罢,主要走两条路:一是到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二是协商不成去法院诉讼。
能协商一致的,首选公证。带齐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或存款凭证、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郑州市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拿到公证书之后,不动产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过户手续。注意一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不想继承的,务必提前书面声明,别稀里糊涂就成了"默认继承"。
各继承人之间谈不拢、谁都不让的,只能走诉讼。在郑州,这类继承纠纷一般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拿到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同样可以作为房产过户的依据。
继承这件事,顺序是死的,人是活的。家里老人走了,第一件事是清点遗产、确认有没有遗嘱,第二件事就是把上面的顺序跟自家情况对一遍,剩下的大头基本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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