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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子
“房子租出去三年,一分租金没见着,租客还把我的房子转租给别人赚钱!”
2024年春天,景德镇林女士找到我的时候,又气又急。她怎么也想不通,当初自己是一片好心,怎么到头来反倒成了冤大头?
二、案情回顾
2020年国庆节,林女士在景德镇买了套公寓,认识了正在楼下搞装修的孙先生。林女士让孙先生帮忙装修,之后干脆把房子租给了他,口头说好一个月几百块钱。
孙先生付了头一季度的租金后,就再也没给过钱。此后的三年多,林女士隔三差五发微信、打电话催租,孙先生要么不接,要么敷衍两句,钱是一分没见着。
2024年,林女士亲自跑到公寓去看,发现里面住的竟是陌生人。一问才知道,孙先生把房子转租给了别人,租金翻了好几倍。自己当房东,房子被别人拿去赚钱?林女士气得不行,带上儿子小郭,一纸诉状把孙先生告上了法庭。
三、法院认定
孙先生从头到尾没露面。但法官看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后认定:虽然没签纸质合同,但双方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同样有效。
孙先生住了三年多,扣除已交部分,还欠着数万元租金。法院判令他限期付清,外加逾期利息。
不过物业费法院没支持——当初口头没说清楚这笔钱该谁出,现在拿不出证据,只能林女士自己扛。
四、律师分析
第一,口头约定有效,但风险大。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法律认可。可一旦对方不认账,你得有证据证明“我们确实这么说过”。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录像——这些都是关键。
第二,转租必须经房东点头。 《民法典》第716条明确,租客擅自转租,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但要注意——如果房东知道转租事实后六个月内不提异议,法律上就视为你同意了。
第三,催租记录立了大功。 租金债权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但林女士三年里一直在催——发微信、打电话。每一次催收都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这才保住了她胜诉的权利。
第四,物业费承担要有依据。 谁出物业费,嘴上说了不算。法官只认白纸黑字,没写进合同,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过,就只能房东自己承担。
五、给房东的四个建议
第一,再熟也要签合同。 房租多少、啥时候付、租期多长、水电物业费谁出,一条条写清楚,双方签字。
第二,转租必须书面同意。 租客要转租,你同意就写“同意”,不同意就写“不同意”,别含含糊糊。
第三,欠租立刻催,留好记录。 一旦欠租,马上用微信或短信催收,既提醒对方,又保留证据。
第四,物业费承担写进合同。 别口头说“租客出”,必须写进合同条款里。
六、结语
林女士赢了官司,但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远不止判决支持的那点钱。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保护只会“口头说说”的人。一份规范的租赁合同,花不了多少时间,却能省去日后无数的麻烦。白纸黑字,才是房东最靠得住的防线。
【声明】 本文案例已脱敏,人物为化名,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案件结果保证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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