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2024-01-02 17:58:55

1097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已经发现房屋实际用途与广告宣传的公寓性质不符并继续签订合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商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处罚,购房者还能否以房屋性质与宣传不符为由要求开发商赔偿?

  虚假宣传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不必然致使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应当对于自己所宣传的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公司虚假宣传涉案房产所属的房产信息,该虚假宣传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因触犯行政法规而被处以行政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处以行政处罚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虚假广告面对的系不特定人群,故其以相关公众尽到一般注意后是否发生误解为认定要件之一。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处罚虚假广告的行为本身,而判断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诉讼时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应当审查甲公司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即以签订合同时,合同相对方是否在审慎对待合同时仍会陷入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为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