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定了可以简易程序注销公司

2024-01-12 0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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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易注销,现实中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始执行了,由公司股东作出承诺,即可注销,注销以后出现公司未结清债务,法院会列承诺人为被告,并判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条规定,简化了公司清算、申报等注销程序,只需经全体股东对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进行承诺,但应当承担承诺真实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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