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建设施工经常发生,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实际施工人未出现,出借资质的企业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索要工程款。
在这种情况下,出借资质的企业起诉发包人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因此出借资质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索要工程款不需要取得实际施工人的授权。如果实际施工人不同意出借资质的企业单独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可以要求参加诉讼主张权利。
为了查明案情,人民法院也应当追加实际施工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审理查明涉案工程确由实际施工人完成,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形成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应当判决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不宜再以合同相对性为由判决发包人向出借资质的企业支付工程款。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