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系列解读之七

2024-03-09 11:52:15

1013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非必备条款,首先应当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在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方可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补充。

  解析: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对于欠缺的合同内容,首先应考虑当事人共同真意,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这是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在法官对合同是否具备必备条款以及合同是否成立作出判断后,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非必备条款,首先应当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才能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补充确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