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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之一,具体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合同书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所经常采用的形式。合同书记载着全部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都在合同书中作出明确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比较复杂,合同条款也比较多。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有利于预防和解决纠纷,本条第1款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作了规定。
本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合同书中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各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认定合同成立。经过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合同,其证据效力是最强的,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合同书是判断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最基础证据。除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必须签订合同书外,当事人要求签订合同书的,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提出。因在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之后再提出签订合同书的,合同书只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并非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既然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那么合同当然成立。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应视为合同成立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般来说,主要是考虑到有些合同类型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对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至关重要,对促进合同履行、预防和处理纠纷都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并不能反推说,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一定不成立。
本条第2款规定就属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合同仍成立的一种情形。即使合同没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应视为合同成立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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