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解读

2024-09-16 1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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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条解读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规定。

1.本条有关强制性的规定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这就是后半句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部分。

2.本条的强制性规定不包括权限性规定。比如对外担保事项,基于公司法的规定,只有在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能代表公司对外担保,否则就构成越权代表,但是这类无效,只能根据民法典第504条的规定来认定合同效力,而不能是本条。

3.本条的规定不包括赋权性规定。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此时,如果发生了合同转让,共有人不同意,根据民法典第597条合同有效,但是因为违反了《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本条第2款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方面。一旦认定为构成违反公序良俗,法院必须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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