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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法律重视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关系的和谐相处。
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之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也是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必然要求。
相对于存在自然血亲关系的原生家庭来说,再婚家庭各成员之间更容易产生家庭矛盾,同时也更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继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处理存在着更多的困难。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并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具有和生父母子女间同等的权利义务,有利于继父母子女之间友好相处,有利于减少利益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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