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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权主张二倍工资(自2025年9月1日起,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七条)。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2025-09-01施行)第七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法院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不可抗力;
(二)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故意/重大过失”常见情形
•故意: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恶意拖延、利用职权隐匿/销毁合同、人事岗故意不签自己的合同、反复“碰瓷”主张二倍工资。
•重大过失:负责签约的HR/高管严重失职,未履行自身签约义务且无正当理由。
三、举证规则(关键)
•用人单位免责=必须举证:需证明已履行主动通知、送达合同文本、催告签署等义务(如聊天记录、邮件、送达回执、录音录像等)。
•劳动者仅轻微过错≠免责:单纯遗忘、一般疏忽不构成“重大过失”,单位仍可能担责。
四、立法目的
二倍工资的初衷是惩罚用人单位不签约的恶意,而非纵容劳动者利用规则不当获利;本条体现过错与责任一致、诚信与公平原则。
五、时间效力
•2025-09-01之后发生的未签合同争议,适用本条。
•之前的行为,按当时司法实践(已普遍按过错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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