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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偷注销想赖掉劳动债务,股东/清算组/实际控制人要连带担责;你可追加股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举报撤销注销,继续维权要钱。
一、先固定证据(立刻做)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考勤、工牌、聊天记录等。
•公司注销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注销登记、股东名单、清算报告、承诺书(重点:股东“无债务/无纠纷”的虚假承诺)。
•争议证据:仲裁/立案通知书、开庭传票、辞退通知、欠薪明细等,证明注销发生在争议期间、属恶意逃避。
二、法律依据(一句话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用人单位注销不能担责的,出资人/股东/开办单位可做共同当事人。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20条:未经清算即注销、虚假清算骗取注销,股东/清算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企业注销指引: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属优先清偿项,注销前必须结清;造假注销可撤销登记、恢复主体并处罚。
三、分阶段操作(直接照做)
1)还没仲裁/刚申请,发现已注销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列股东/清算组/实际控制人为共同被申请人。
•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注销材料+股东承诺书,主张连带清偿工资、补偿金、赔偿金等。
2)仲裁审理中,公司突然注销
•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中止审理,同时申请变更/追加股东/清算组为被申请人。
•附注销材料与虚假承诺证据,要求继续审理、判令股东担责。
•若仲裁委以“主体注销”撤案:直接去法院起诉股东(劳动争议可直接诉)。
3)已仲裁裁决,执行时发现注销
•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股东/清算组/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要求连带清偿。
•依据:未依法清算即注销、虚假承诺,股东应担责。
4)行政举报:申请撤销注销(强力手段)
•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公司恶意注销、虚假清算、隐瞒劳动争议,骗取注销登记。
•提交证据:争议发生在注销前、未通知你申报债权、股东虚假承诺。
•后果:查实可撤销注销、恢复公司主体,再继续仲裁/执行公司财产。
四、追责对象(精准锁定)
•股东:未清算/虚假清算即注销,连带清偿(最常见)。
•清算组成员:未通知债权人(含劳动者)、未公告,赔偿损失。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操纵恶意注销、转移财产,连带担责。
五、实操要点(避坑)
•别等:发现注销立刻追加股东,别拖延错过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
•抓虚假承诺:注销时股东“无债务/无纠纷”的承诺书,是恶意注销铁证。
•先协商再举报:可先书面发函给股东,明确不赔钱就举报撤销注销并追责,施压促和解。
六、维权路径总览
1.取证→2.仲裁/起诉(追加股东)→3.执行追加股东→4.举报撤销注销(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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