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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意思表示的撤销不同,撤回针对的是未生效的意思表示,而撤销针对的是已生效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撤回是在意思表示生效前使其不发生效力,意思表示的撤销是在意思表示生效之后,行为人又作出取消该意思表示的表示。两者区别如下:
第一,意思表示的撤回在意思表示生效之前,因此不会对相对人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允许表意人使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承诺意思表示不发生预期的效力,在意思表示撤回中仅需要考虑保护意思表示行为人对其意思表示的自由处分权利,这也是对意思表示自由的充分尊重。意思表示的撤销则是在意思表示生效之后,已经对表意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而相对人已经知悉了意思表示的内容,甚至可能已经对该意思表示产生了合理信赖,更要考虑保障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因此,表意人能否在意思表示生效后取消其意思表示,要平衡表意人和相对人的利益。
第二,意思表示的撤销是在意思表示生效后,当事人再取消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此时是否允许意思表示撤销,还需要看该意思表示是否已经作为法律行为而发生法律效力。若已经作为法律行为发生了法律效力,那么除非表意人有撤销权之外,即不得再行撤销,而若尚未成为法律行为的是否能够撤销,则取决于不同的立法例和具体之情形。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与承诺均属于意思表示,但要约只是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相对人作出承诺前,合同并未成立,法律关系仍未改变,因此法律既允许要约在生效之前撤回,又允许要约在生效之后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撤销。而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法律关系发生改变,因此法律仅允许承诺撤回,不允许承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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