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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合规精简清单(2026.7.1施行)
一、适用范围
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接受单位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延迟退休在岗人员不适用。
二、劳动报酬
1.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按月足额发放,严禁克扣、拖欠
3.用工前书面约定薪资、结算周期
三、休息休假
1.执行标准工时、法定节假日制度
2.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须足额支付加班费
3.依法享受年休假、婚丧假等假期
四、岗位与安全
1.禁止安排重体力、高危、超负荷岗位
2.上岗必做安全培训,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3.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五、工伤保障(核心强制)
1.用工单位必须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2.工作受伤、患职业病,按现行工伤标准认定、赔付
六、社保衔接
1.未领取养老金:可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2.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可协助参保养老、医疗保险
七、用工&解约
1.建议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权责
2.权益受损:向人社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3.单位违规将被责令整改,并承担相应赔偿
八、红线禁令
❌不得压低工资、无故拖欠
❌不得强制加班、安排危险/重体力劳动
❌不得拒绝为超龄人员参保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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