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

2026-06-28 11: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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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

  一个人的行为为什么是犯罪,这个人为什么是罪犯?简单地讲,就是因为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犯罪,因而他被贴上了罪犯的标签。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行为违反刑法规范,具体地表述为违反刑事义务,但是不能直接表述为行为违反刑法或者刑法条文。刑法条文、刑法规范、刑事法律义务三个范畴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刑法规范外在地表现为刑法条文,但是其内容又超越刑法条文,这是因为刑事法律义务是刑法规范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但是立法者一般又不把它直接规定在刑法条文之中,而是通过“……的,处……”结构形式的罪刑式法条抽象地表达出来,作为刑法规范的实质内容、罪刑式法条的逻辑前提而抽象地存在。例如,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样一个刑法分则条文之中,“……的,处……”的结构形式所蕴涵的“如果……,那么……”的内容,抽象地表述出“禁止杀人”的刑事义务。所以,一个人故意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表明其行为违反了“禁止杀人”的刑事义务,符合刑法条文中的罪状,而应当被处以刑法规定的刑罚。实际上,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刑事违法性表述为违反刑法或者说违反刑法分则的某个条文。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起诉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中,广泛存在的“被告人×××的行为违反(触犯)刑法第××条”的习惯说法,严格地讲,并不准确,这样说的真正意思是指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分则第××条所规定的刑法规范中的刑事义务。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问题,理论上是一个存在着分歧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主张,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是社会实质与法律形式的表里一体的关系,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社会本质,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形式,二者的关系表现为社会危害性是违法性的基础,是第一位的,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体现,是第二位的。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时,才能被认为是犯罪。总的来讲,我国刑法理论通说是广义地理解并使用社会危害性概念,将刑事违法性形式化,结果是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刑事违法性内容的空洞和社会危害性概念的过分扩张。至今,如何处理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犯罪概念以及整个犯罪论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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