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交社保违法吗?

2026-06-28 13: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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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明确、严重的行政+民事双重违法行为,为员工参保是法律强制义务,不受员工自愿放弃、现金补贴替代等私下约定豁免。用人单位自用工当日起30日内,必须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登记并足额缴费,任何规避手段均无效。

  企业拒不参保将承担三类法律责任。第一,行政处罚责任:未办理社保登记,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对公司处应缴保费1至3倍罚款,对主管人员处500至3000元罚款;欠缴保费自欠费当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持续不缴可再处欠缴金额1至3倍罚款,行政机关可直接划拨公司账户、拍卖资产抵缴社保欠费。第二,民事赔偿责任:员工可书面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平均工资;若在职期间发生工伤、疾病,因无社保无法报销的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全部损失,由公司全额承担。第三,失信惩戒责任,长期恶意欠缴社保会被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限制招投标、贷款、资质审批。

  员工完整维权路径:一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向当地税务、社保征收部门书面投诉,要求责令公司补缴全部社保,补缴时单位承担单位缴费部分及滞纳金,个人仅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二是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三是因无法补缴造成养老、医疗待遇损失的,可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对应损失。即便员工签署过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不能免除公司补缴与赔偿责任。

  对应法条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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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不办理社保登记、欠缴保费的,责令整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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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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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申请法院扣押、拍卖财产抵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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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放弃社会保险待遇的,该约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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