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2026-07-04 11: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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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依照《价格法》的规定,政府定价,是指依照该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该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这些商品或服务,一般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或者涉及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

  因此,在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除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以外,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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