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家里老人去世后,遗产先分给谁、后分给谁,很多人心里没底。德阳这边常见的情况是:子女和配偶都想要,兄弟姐妹也来问,结果一家人闹到法院。其实顺序在《民法典》里写得很明白,先把顺序捋清楚,后面的事就好办。
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没有先后之分,是同时继承、按份分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同一法条还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关键规则是: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第二顺序就轮不到。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时候,第二顺序才顶上。
现实中常遇到"白发人送黑发人"或者子女比老人先走的情况,这时候继承规则会变化,别想当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老人先走、儿子后走,儿子的子女可以直接代替儿子的位置继承,而且只能继承儿子本来该得的那一份。
还有一种情况:老人去世后,继承人还没来得及分割遗产自己就去世了。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他该得的份额会转给继承人自己的继承人,除非遗嘱另有安排。这两条规则经常被弄混,区别就在于"死在老人之前"还是"死在老人之后"。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把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自书遗嘱要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也各有形式要求,这些分别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里做了规定。形式不合规,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就算立了遗嘱,也要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老人名下有房,但有个残障子女靠他养活,遗嘱把房子全给另一个子女,这部分约定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用书面形式作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口头说一句"我不要了"不算数,回头反悔更难。
法定继承也不是绝对平均分。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德阳家庭里赡养老人出力多的那个,完全可以主张多分。
继承人能谈拢的,可以一起去德阳的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费用低、周期短;谈不拢的,就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按上述顺序和规则裁判。
遗产继承顺序看似简单,实际操作里代位、转继承、遗嘱效力、份额调整全是坑。拿不准的话,来 imlaw.cn 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帮你把顺序和份额捋清楚,少走弯路。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