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倒摔伤、被狗咬伤、被人撞伤……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2024-02-18 14: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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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某是某电力公司的职工,2015年11月10日,正在上夜班途中的孙某走到老电厂原318楼路口时,不慎滑倒。后经诊断,孙某右踝关节骨折。2016年4月6日,孙某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不予认定孙某为因工负伤的决定。孙某不服,于2016年9月12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社保部门的认定书,要求确认其为工伤。

  那么上下班路上出意外  怎样可以算工伤?被狗咬伤、被人撞伤,算吗?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孙某在上班途中,由于雨雪路滑,摔倒受伤是否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由此可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仅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孙某受伤,虽然所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上班途中,但是并非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是由于雨雪路滑,自己摔倒受伤,其事故是孙某个人责任,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

  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下三种要素↓↓↓ 时空要件: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受伤原因: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职工在事故中的责任:责任事故认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

  ■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狗咬伤,算工伤吗?不算!■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行人冲撞受伤,算工伤吗?不算!■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不一定!●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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