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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人可以提出请求,但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国现行法律和物权理论,都认为法律赋予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物权和内容的认定上具有权利推定效力,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权属状态与真实物权归属并不总是一致的。
我国法律规定,物权变动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借名人其实享有的是向显名人主张权利的人,属于债权人范畴,他不是真实的物权人。
她可以要求显名,要求显名人过户给他,但他不是房屋的物权人。
他行使房屋的权利,需要通过显名人来实现。
这种法律状态多出现在有限购政策的地区,借名人不具备购房条件,用符合条件的人出名购买房屋,这样做,会留下很多法律问题,需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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