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2024-04-28 1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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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起始于2015年2月4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但该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却未予明确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为适用专属管辖;一为不适用专属管辖。

      部分法院认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应当由该合同约定地的大兴区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三级案由,其包括八个四级案由,司法解释规定只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同级的案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适用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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