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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定性
该纠纷属于合同违约纠纷,大概率为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实务中多为商铺转让、区域排他经营约定)。
合同已明确约定一年内不得开设同类型门市,对方违反该书面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
二、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主张:
1.要求对方停止开设门市;
2.主张违约金(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主张实际损失);
3.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关键证据清单(胜诉核心)
1.书面合同原件(核心证据,需明确记载“一年内不开门市”的完整条款);
2.对方已开设门市的照片、视频、经营记录(如门头、收款记录、开业宣传等);
3.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证明(如营业额下滑、客户流失、经营成本增加等佐证);
4.双方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等,证明对方明知约定仍违约)。
四、实务维权步骤
1.发律师函催告:书面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限期协商赔偿;
2.协商谈判:可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或直接解除合同退款;
3.诉讼维权: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案由为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建议为:
-判令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判令对方停止开设门市,排除经营妨害;
-判令对方承担本案诉讼费。
五、实务要点提醒
⚠️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可按照实际经营损失主张赔偿,法院一般会酌情支持。
💡书面合同效力远高于口头承诺,只要条款约定清晰,守约方胜诉概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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