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

2026-06-18 1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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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代理,是指无代理权人以代理权人的名义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狭义的无权代理在形态上包括四种类型:第一,代理人没有被授予代理权。此种情形是最为典型的狭义无权代理,即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行为。第二,授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授权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效力状态也可能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民法典》第155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若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则基于该授权行为取得的代理权也将归于无效,其后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第三,超越代理权。在此情形中,代理人虽然享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但其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已经逾越了代理权所限定的范围,在超越的范围而言其属于无权代理。第四,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这是指在代理权终止的情况下,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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