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楼住户阻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怎么办

2024-06-24 1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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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甲、乙等12人与丙同为某小区三单元业主,该单元共计8层16户,甲、乙等12人为3-8楼住户,丙为101住户。

  为改善小区出行及居住条件,该单元业主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加装电梯一部。

  经初审、全体业主签名同意、加装电梯批前公示(包括施工效果图)、规划部门审批,通过了该小区加装电梯的申请。

  没想到方案公示后,居住在一楼的丙以加装电梯影响家里采光为由要求撤销规划意见,并在工程开工后,阻扰电梯施工。

  经社区干部及辖区民警多次调解无果,涉案加装电梯工程被迫暂停。

  无奈之下,甲、乙等12人一起将丙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本案中,无论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户数还是专有住宅面积均在四分之三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申请加装电梯的要求。

  丙作为业主之一,理应受业主共同决定的约束。

  且该小区加装电梯申请、方案均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通过,程序上合法合规。

  此外,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加装电梯后,对于整个单元业主的上下楼,特别是老人、小孩的出入,会带来极大的便利。

  因此,丙应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精神对待加装电梯的工程,而不能阻挠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

  遂判决丙立即排除妨碍,不得对加装电梯行为予以阻止。

  典型意义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老小区加装电梯作为国家重要民生工程,对于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出行困难,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要作用。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当前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支持此项工作。

  《论语》有曰:“里仁为美”。

  崇德修睦、包容互让是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的重要条件。

  人们生活的距离越近,越需要包容和体谅。

  相邻关系实质是不动产权利内容的延伸或限制,旨在调节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明确一方给另一方提供一定的便利,容忍因提供便利而给自己造成的妨碍。

  在利益冲突下,应该通过协商、权衡各方利益,按照“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作出判断。

  本案加装电梯已经涉案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签字同意,且未明显影响低层住户的利益。

  低层用户依据自己享有的建筑物所有权进行阻拦,违反了民法典相邻关系原则。

  本案低层住户应当本着友睦邻里、团结互助的精神,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以方便高层住户尤其是老年人出行,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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