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抵账房”被骗55万,中介为何被判赔33万?

2025-09-15 15: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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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孙某夫妻经“老牌连锁中介”山东某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一套低于市场价近30%的“抵账房”。短短3个月内,二人按中介员工张某指令,先后将55万元购房款全部打入其个人账户;中介仅出具1万元中介费收据。交房时发现房源系林某伪造公章、虚构的“空中楼阁”。林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刑事判决责令其退赔55万元,但林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终结。孙某夫妻起诉中介,要求返还1万元中介费并赔偿55万元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对“抵账房”负有高于普通二手房的实质审查义务,仅核查“在售状态”不等于尽到审慎义务。中介员工擅自代收代转全部房款,违反合同关于“资金监管”的约定,构成重大过错。刑事退赔与民事赔偿并行不悖;被害人未获退赔部分,可依据中介过错另行主张。购房者明知“低价”仍交易,仅负一般注意义务,不构成“自甘风险”,可适当减轻中介责任,但不宜过重。法院判决,中介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33万元;中介费1万元已折抵,不再退还。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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