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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悬赏广告是德国民法中的法律术语,其核心特征在于要求行为结果具有可比较性,并通过评定程序确定报酬归属,区别于普通悬赏广告的“完成即得报酬”规则
一些国家或地区多规定有优等悬赏广告。所谓优等悬赏广告,是指只就完成广告所指定行为的人中被评定为优等者给予报酬的广告。为解决学术上或技术上的问题,以及参加运动竞赛多用此种方法。优等悬赏广告,属于悬赏广告的范畴,有别于普通悬赏广告之处在于其报酬请求权的成立,不仅以指定行为的完成为前提,而且其行为必须是优等。因此,指定行为性质上必须是数人各自独立完成,且行为结果能够相互比较,评定其优劣。对于优等悬赏广告,原则上虽可适用于悬赏广告的规定,但其要件和效力则多少存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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