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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愿承诺放弃社保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即法定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故自愿承诺放弃社保无效。而用人单位明知缴纳工伤保险属于其法定义务,而不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包括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故在此提醒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今后出现工伤事件,应积极主动的缴纳工伤保险,不能理所当然的以为员工自愿放弃,自己就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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