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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运营主管一职,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2年,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认为自身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公司解除理由毫无依据,遂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办案过程
律师介入后,首先指导张某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群记录、业绩完成报告等证据,证实张某不存在业绩不达标情形,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随后代理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诉求。庭审中,公司无法提交张某业绩不合格的考核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程序文件,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阐述公司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裁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万元,同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3200元。
李明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且履行法定程序,仅凭主观判断随意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遭遇违法辞退时,不要轻易签字放弃权利,及时留存工作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违法用工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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