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四种生效的模式

2026-04-27 11:37:52

878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根据承诺在其意思表示的不同阶段生效,在理论上有四种承诺生效的模式:

  (1)表示主义,以受要约人已经形成承诺的效果意思并固定下来的时间作为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例如,以信件形式作出承诺,把承诺写成文字之时。

  (2)了解主义,即只有在要约人了解了承诺意思表示后该承诺才生效。

  (3)投邮主义,即在受要约人不但将其承诺的意思予以固定化和有体化,而且还需将该意思表示发送出去,该承诺生效,不论承诺能否到达要约人。例如,以信件形式作出承诺,不但需要把承诺写成文字,而且需要将载明承诺意思的信件寄出去。

  (4)到达主义,又称送达主义,即只要承诺到达要约人所控制的领域,从而使要约人可以了解时,承诺生效,而不管要约人是否实际知晓该承诺。

  上述四种方式比较,承诺生效采纳表示主义和发信主义对受要约人有利,对要约人不利;采纳了解主义对要约人有利,但对受要约人不利;相比较而言,到达主义兼顾了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双方的利益,所以,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这一点上均采用到达主义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